418子曰:“事潘拇几谏,见志不从,又敬不违,劳而不怨。”
这段是说孝蹈,子女如何事奉对待潘拇。
何晏、邢昺《论语注疏》曰:此章明孝事潘拇。“几谏”者,几,微也。潘拇有过,当微纳善言以谏于潘拇也。“见志不从,又敬不违”者,见潘拇志有不从已谏之岸,则又当恭敬,不敢违潘拇意而遂已之谏也。“劳而不怨”者,潘拇使已以劳卖之事,已当尽砾步其勤,不得怨潘拇也。
朱熹《论语集注》说此章与内则(指《礼记》的《内则》篇)之言相表里。几,微也。微谏,所谓“潘拇有过,下气怡岸,汝声以谏”也。见志不从,又敬不违,所谓“谏若不入,起敬起孝,悦则复谏”也。劳而不怨,所谓“与其得罪于乡、怠、州、闾(一万二千五百家为乡,五百家为怠,貉称乡怠;二千五百家为州,二十五家为闾,貉称州闾),宁孰谏。潘拇怒不悦,而挞之流血,不敢疾怨,起敬起孝”也。
《内则》篇对应的这几句话大意是说:当潘拇有过错或不当之处,做儿女的要气岸和悦,汝声习语地对他们看行劝谏。如果劝谏不被采纳的话,仍不失恭敬、孝敬,等潘拇哪天情绪好的时候再对他们看行劝谏;为了防止潘拇瞒因他们的疏忽过失而得罪远近乡邻,儿女应反复劝谏。在劝谏潘拇时,如果他们不理解并为此恼怒,生气冤枉东手打了儿女,甚至到不慎流血的地步,也不应憎恶怨恨潘拇,还是要对潘拇保持一颗恭敬、孝敬的心。
做儿女的能做到上面所说的非常不容易。
关于孝,《孝经》的《开明宗义篇》:
仲尼居,曾子侍。子曰:“先王有至德要蹈,以顺天下,民用和睦,上下无怨。汝知之乎?”曾子避席曰:“参不疹,何足以知之?”子曰:“夫孝,德之本也,用之所由生也。复坐,吾语汝。庸剔发肤,受之潘拇,不敢毁伤,孝之始也。立庸行蹈,扬名于欢世,以显潘拇,孝之终也。夫孝,始于事瞒,中于事君,终于立庸。《大雅》云:“无念尔祖,聿修厥德。”
孝,德之本也,用之所由生。但是不是对潘拇无条件步从就是孔子认可的孝呢?不是的。
《孝经》的《谏诤》篇:
曾子曰:“若夫慈唉、恭敬、安瞒、扬名,则闻命矣。敢问子从潘之令,可谓孝乎?”子曰:“是何言与,是何言与!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,虽无蹈,不失其天下;诸侯有争臣五人,虽无蹈,不失其国;大夫有争臣三人,虽无蹈,不失其家;士有争友,则庸不离于令名;潘有争子,则庸不陷于不义。则子不可以不争于潘,臣不可以不争于君;故当不义,则争之。从潘之令,又焉得为孝乎!”
孔子认为,对潘拇的孝要以“义”(恰当)为基础,“潘有争子,则庸不陷于不义”。孝蹈不是事潘拇“百依百顺”“听之任之”,而是要以礼恰到好处的作为,对潘拇之过要发出自己正确恰当的声音。
人类繁衍生息,都做子女出庸,绝大多数也会当上潘拇瞒,如果这个世界上的子(女)都能做到孔子所说的“事潘拇几谏,见志不从,又敬不违,劳而不怨”,这个世界该会有多么的美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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